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圖像采集規范及信息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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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圖像采集規范及信息標準(教畢指[2017]99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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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圖像采集規范及信息標準
教畢指〔2017〕9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
為完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圖像釆集工作機制,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圖像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9) 8號)要求,在《高等學校學歷證書像片信息釆集標準》(教畢指〔2002〕4號)的基礎上,結合工作實際和發展需要,制定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圖像采集規范及信息標準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圖像應使用畢(結)業生本人近期(一般為畢業前一年以內)正面免冠彩色頭像的數字化圖像文件。
2.圖像應真實表達畢(結)業生本人相貌。禁止對圖像整體或局部進行鏡像、旋轉等變換操作。不得對人像特征(如傷疤、痣、發型等)進行技術處理。
3.圖像應對焦準確、層次清晰、色彩真實、無明顯畸變。
4.除頭像外,不得添加邊框、文字、圖案等其他內容。
二、拍照要求
1.背景:應均勻無漸變,不得有陰影、其他人或物體?蛇x用淺藍色(參考值RGB<100,197,255>)、白色(參考值RGB<255,255,255>)或淺灰色(參考值 RGB<240,240,240>)。
2.人物姿態與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雙眼自然睜開并平視,耳朵對稱,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閉合。
3.眼鏡:常戴眼鏡者應佩戴眼鏡,但不得戴有色(含隱形)眼鏡,鏡框不得遮擋眼睛,眼鏡不能有反光。
4.佩飾及遮擋物:不得使用頭部覆蓋物(宗教、醫療和文化需要時,不得遮擋臉部或造成陰影)。不得佩戴耳環、項鏈等飾品。頭發不得遮擋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妝。
5.衣著:應與背景色區分明顯。避免復雜圖案、條紋。
三、照明光線
1.照明光線均勻,臉部曝光均勻,無明顯可見或不對稱的高光、光斑,無紅眼。
2.建議配置光源兩只(色溫5500K-5600K),擺設高度與被拍攝人肩部同高,角度為左右各45度,朝向對準被拍攝人頭部,距離被拍攝人1.5米-2米。
四、數字化圖像文件
1.數字化圖像文件規格為寬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應符合JPEG標準,壓縮品質系數不低于60,壓縮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擴展名應為JPG。
2.人像在圖像矩形框內水平居中,左右對稱。頭頂發際距上邊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邊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臉部寬度(兩臉頰之間)180像素至300像素。
3.為確保與學歷證書電子注冊數據準確鏈接,應在圖像文件注釋段加密嵌入學生的唯一識別信息。加密算法及嵌入方式另行告知。
五、附則
本標準自2019屆畢(結)業生起施行。原《高等學校學歷證書像片信息采集標準》(教畢指〔2002) 4號)同時廢止。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標準不一致的,以本標準為準。
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
2017年12月12日
責任編輯:tangjinbiao